水母网5月2日讯 “此案经本院审理,被告人崔力合同诈骗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崔力退赔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253050元。”4月30日,烟台大学四川电缆法学院礼堂传来牟平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长庄严的宣判,至此,一桩持续近一年的电缆合同诈骗案宣告结束。
崔力,大学文化,家住
烟台芝罘区幸福河。2004年5月,崔力为开办烟台华美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预谋骗取烟台新牟有限公司的电缆低价出售,将货款作为开办新公司的注册资本。2004年6月10日,崔力用伪造的“烟台海滨贸易有限公四川电缆司”营业执照和已注销的该单位公章,以朋友孙海军为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签订了SYWV-75-5B型电缆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新牟电缆公司将价值约40万元的52万余米SYWV-75-5B型电缆分3次发货至沈阳。沈阳人刘强在明知电缆系赃物的情况下,以27万元的低价卖给沈阳市迈威视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贪得四川电缆5万元差价后将余款22万元交给崔力。
经群众举报,崔力和刘强分别于2004年10月6日、10月14日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刑事拘留,2005年3月24日被牟平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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